韩玉军律师亲办案例
帮工人吃过晚饭后受伤
来源:韩玉军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24
浏览量:704
代理词

代理意见如下:

1、本案的发生事因原告到被告处帮助被告家打地坪抬碎砖,所以应当基于此动因,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从法理上讲,如认为是上下班,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则应由单位承担责任,而本案是基于到被告处帮助,在吃过饭之后在被告处发生摔伤事件,理应承担完全责任

如认为是雇佣行为,则本案应当分析为是“从事雇佣活动”,因为吃过晚饭到院内谈事以及准备回家这些行为与履行职务行为有“内在联系”的,所以可以适用雇佣赔偿法则,即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。

按相对保护弱势群体,维持和谐社会角度考虑,以及将要实行的《侵权责任法》,对于因用工受伤的,应当不考虑工人的一般过错,工人受伤,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。

2、被告可能因原告一点酒提出一些抗辩理由。本代理人认为这是错误的,因为喝酒是在被告处喝的,,按常理习惯在主家喝一点酒正常,如果原告不慎酒力,被告有“劝阻义务”,如果原告有些酒力,则喝酒不能成为被告的抗辩理由。

3、被告应当有安全提示义务。原告在被告家干活,被告对于家庭的地理环境十分熟悉,而原告对被告处的环境不太熟悉,尤其是走廊面的坡度较为危险,因些被告应当给予提示。否则承担全部责任。

4、被告应当对被告的建筑设施不具有安性承担主要责任,即不应当在地坪到走廊面相差60公分,如果相差较小同时给予一定的安全提示则不会发生如此受伤,也即在设计上存在重在暇疵,在保管(防护措施)上存在重大漏洞,如没有立即开灯,没有设制阻拦设施。

5、原告的过失为一般过失。

从用工的相关法律考虑,不应当考虑原告的过失,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。

如果从人损侵权中考虑,则应当考虑(1)基于何因到被告处。答案为帮工。(2)基于双方的主观过错程度。答案为原被告都有过失(3)基于当时地理、时点的环境。综合以上三点分析得出应当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。

总之不管出于用工方面,还是出于注意义务方面,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,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注意:本代理词如与他人事项、名称相雷同,纯为巧合,禁止网络转载、不当使用,如有侵权本律师将追究其责任。
以上内容由韩玉军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韩玉军律师咨询。
韩玉军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760好评数14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5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韩玉军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10*********53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江苏-扬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5号